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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主城区大型垃圾中转站及大件垃圾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社会稳定性评价服务编制单位采购竞价公告

浏览: 发布日期:2023/5/16 15:56:57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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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广安发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采购人)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代理机构)拟对“广安主城区大型垃圾中转站及大件垃圾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社会稳定性评价服务编制单位采购”项目进行网络竞价采购。采购人承诺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内容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人:广安发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广安主城区大型垃圾中转站及大件垃圾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社会稳定性评价服务编制单位采购。

(三)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价100000元(税率6%)。

注: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编制费、会务费、审查费、差旅费、打印费、住宿费、专家评审费、税费等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

(四)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华大道车管所D08-7地块,项目占地面积20亩,总建筑面积约为4743m²,最大垃圾处理规模 500t/d,建设内容主要是:新建大型垃圾中转站及大件垃圾处置中心一座,包括压缩车间、大件垃圾破除车间、渗滤液处理车间、管理用房、门卫室等总建筑面积约为 4743m²,环卫停车位 50 个,同时配套建设垃圾站的附属设施。本项目总投资为8200万元。

二、采购要求

(一)采购清单:

序号

名称

单位

暂定数量

含税最高限价(元)

备注

1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1

20000

含编制、专家评审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2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1

40000

含编制、专家评审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3

社会稳定性评价服务编制

1

40000

含编制、专家评审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4

合计



100000


(二)完成期限:15个日历天,按采购人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社会稳定性评价服务报告书编制工作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

(三)付款方式:

成交供应商完成合同约定内容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100%。采购人支付以上费用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成交供应商未及时开具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采购人有权迟延付款。

(四)验收标准:

1.验收标准: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社会稳定性评价服务报告书编制工作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

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合同主要条款(附件请到本项目公告页面自行下载)。

三、报名方式及保证金缴纳

(一)报名方式: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竞价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公告时间内注册并登陆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电子招采平台网站(http://swueecg.com/#/index),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资料下载-网络竞价项目供应商操作手册)报名、按要求上传资格审核材料并交纳保证金。

注:在规定期限内未成功报名或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不能进入竞价环节。

(二)请各参与报名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金额:1000元。

保证金交纳时间:公告期内。

保证金交纳方式:须通过报名主体供应商实名银行账户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接受第三方代付),转账时请核实招采系统转账页面的“项目信息”,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并按照“支付信息”进行转账。

(三)保证金的退还

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且递交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将成交供应商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原渠道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交易保证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

(四)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2.成交后放弃成交资格(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责的除外)、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不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3.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有)的;

5.供应商提供了虚假资料响应本采购项目的;

6.所有报名参与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

7.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五)履约保证金:合同含税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按照“取整就低”原则取整至百位(如4999元取整为4900元),履约担保形式:履约担保形式为现金担保,必须通过成交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按合同约定执行)。

(六)采购合同签订

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四、供应商基本要求及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一)在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报名提供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扫描件;

(二)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三)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函扫描件。(加盖鲜章)

(四)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注:凡被采购人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单内(广中光发【2022】23号、广发建工纪【2022】5号文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将被拒绝。

五、成交规则

(一)公告期:2023年5月16日09:00至2023年5月18日17:00。

1.公告期满,如公开未征集到三家符合的意向供应商,则自动终结公告。

2.公告期满,如公开征集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意向供应商,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根据本公告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在公告期结束后,对意向供应商的报名材料和资格进行审查。

(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组织竞价,采取网络竞价(反向多次)的方式,价低者中。竞价规则如下:

(1)竞价起始价:100000元;

(2)减价幅度:500元;

(3)限时报价期:10分钟;

(4)延时报价期:120秒/每轮。

(四)成交供应商确定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在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各包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二)意向供应商报名成功,即代表其对本公告所有规定充分理解并完全响应。

(三)意向供应商应认真考虑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价格风险因素,包括政策性调整、技术性调整、人工等物价上涨,任何因价格波动因素而要求采购人进行索赔以及增加费用或服务期延长将不被准许。

(四)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若发现意向供应商围标、串标、挂靠嫌疑,采购人有权暂停或取消本次采购,同时报送相关纪检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采购人有权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经采购人查实成交供应商有围标、串标、挂靠行为的,采购人将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六)本公告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其中未明确事项可根据法律法规、采购人相关内控制度、采购合同及行业相关规范执行,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七)本次竞价过程及结果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上进行公示,请供应商自行查看。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安分所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人民币1000元。收款账户如下:

收款单位: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银行账号:8111001013800653458

八、公告发布渠道

本次竞价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http://www.swuee.com)、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官网(http://ga.swuee.com)、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guang-an.gov.cn)、第四产权(http://www.dscq.com)、四川建设网(http://www.sccin.com.cn)、广安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gafzjt.com)以公告形式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安发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廖先生

联系电话:17790398675

代理机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826-2556003

邮箱:1660256495@qq.com

平台咨询电话:028-8612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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