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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金都混凝土有限公司外加剂(聚羧酸)、膨胀剂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浏览: 发布日期:2022/6/10 9:27:27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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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安金都混凝土有限公司(采购人)委托,拟对“外加剂(聚羧酸)、膨胀剂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ACG2022082(本项目编号以此为准)。

2.采购项目名称:外加剂(聚羧酸)、膨胀剂采购。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预算价(最高限价):外加剂(聚羧酸)2000元/吨、膨胀剂1000元/吨。

备注:以上价格均为含税到场价,包含但不限于根据采购人要求调整外加剂配比产生的额外费用、材料、装卸、运费、税票、利润等一切费用。

三、采购内容及规模

根据采购人实际生产需求情况,保质保量供应外加剂(聚羧酸)和膨胀剂,确保采购人生产顺利进行;通过本次磋商确定1家外加剂(聚羧酸)和膨胀剂供应单位,外加剂(聚羧酸)预估总量约1200吨,膨胀剂预估总量约600吨,预估总金额约300万元,供货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此数量和金额为预估值,预估值仅供参考,若采购人实际用量少于或多于预估数量,不视为采购人违约,结算以实际供应量据实结算)。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四、投标人邀请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四川建设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发展集团官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一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其他要求:

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即2019年6月1日至今)已完成不少于1个外加剂(聚羧酸)或膨胀剂销售业绩。

2.信誉要求:投标人近3年(即2019年6月1日至今)未出现过质量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和不良信用记录,且其主要负责人近10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报名、磋商文件获取:

(一)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2年6月10日09:00至2022年6月16日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磋商文件方式:凡有意报名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请于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内注册并登陆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电子招采平台网站,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资料下载-投标人操作手册)获取磋商文件。

(三)获取磋商文件费用:人民币200元/份,须通过投标人银行账户转账方式交纳磋商文件获取费用(不接收个人转账,磋商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转账时请核实招采平台转账页面的“项目信息”,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并按照“支付信息”进行转账。(磋商文件获取费用以费用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内未到账的不能获取磋商文件)。

注:投标人未按以上规定的方式、时限报名获取磋商文件的,视其未成功报名。本项目磋商文件购买费用统一缴纳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招采平台专用账户,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招采平台仅履行该费用代收代付的结算职能,如投标人在缴纳该费用后需要相关票据,请联系该费用实际收取单位(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相关票据将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出具。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6月17日09:30(北京时间)。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2年6月17日09:00-09:30(北京时间)。

注: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磋商地点(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二段54号-66号(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安金都混凝土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安市奎阁工业园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826-8987981

采购代理机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

通讯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二段54号-66号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826-2556066

电子邮件:52656799@qq.com

招采平台系统注册咨询:028-86123300



特别说明:

根据《广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强化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广疫指办发【2021】164号)要求,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广安地区之外的投标投标人必须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在进场开标时主动出示查验,未提供有效核酸检测报告不得进场。各投标投标人只派1名人员到交易活动现场,且不得安排有身体发热(体温≧37.3℃)等症状及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回或密切接触涉疫人员隔离期未满相关规定的人员参与项目开标活动。参与开标人员应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持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防疫健康信息码”绿码或“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服从防疫管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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