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于2023年9月27日09时30分进行开标,于2023年9月27日正常抽取专家后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为:招标人已明确回复,提供的“工程施工费预算表”即“工程量清单”,未单独备案,同时未提供已备案的工程量清单纸质文档。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1条,没有备案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不作为评标依据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无法对工程报价进行评审,建议重新招标。
经评标委员会评标意见,本项目作流标处理,重新组织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广安金卓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弘信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