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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锋园区轻纺孵化园标准厂房四期工程(一期)项目外墙装修装饰专业分包询价采购公告

浏览: 发布日期:2023/9/15 16:04:23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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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发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前锋分公司 (采购人),拟对 前锋园区轻纺孵化园标准厂房四期工程(一期)项目外墙装修装饰专业分包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诚邀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前锋园区轻纺孵化园标准厂房四期工程(一期)项目外墙装修装饰专业分包。

(二)项目概况:前锋园区轻纺孵化园标准厂房四期工程(一期)位于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三横路(规划道路名称)与G350交汇处。1#楼为9F/-1F厂房;2#楼为6F/-1F厂房;3#、4#楼各为6F厂房,总建筑面积98332.97平方米。厂房均采用框架结构,建筑性质为:1#~4#楼为多层,主要功能为丙类生产厂房。

(三)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

(四)最高限价:不含税总价3986271.84元。

(五)工期:自第一次进场起算总工期不超过100日历天

二、采购要求

(一)施工内容及要求

1.施工作业内容:

1.1外墙装饰作业内容简述:

前锋园区轻纺孵化园标准厂房四期工程(一期)外墙装饰工程项目占地35430㎡,由1#厂房(9F)、2#厂房(6F)、3#厂房(6F)、4#厂房(6F)、地下室(建筑面积10006.76㎡)、门卫室(建筑面积约14.4㎡)组成,其中地下室及1#厂房层高4.8米,1#楼总标高46.3米,合计面积约29553.23㎡,2#、3#、4#厂房层高5.1米(总标高33.6米,合计面积约58739.38㎡),门卫室层高4.8米(建筑面积约14.4㎡)。外墙装饰主要内容为外墙抹灰、抗裂砂浆、腻子凃刮、外墙漆饰面。

1.2外墙装饰工程合作范围:

1.2.1 1#、2#、3#、4#厂房及门卫室,室外地坪以上所涉及的一切外墙装饰,工序如下:①外墙镀锌钢丝网(满挂);②界面剂砂浆;③10厚1:2.5水泥砂浆抹平;④5厚抗裂砂浆复合网格布;⑤3-5厚刮涂柔性耐水腻子二道;⑥1-2厚封闭底漆一道;⑦2-3厚多彩漆;⑧2-3厚透明罩面漆(光面);

1.2.2外墙变形缝制作安装;

1.2.3屋面变形缝、分隔缝制作安装。

1.3外墙装饰工程合作内容及要求:

1.3.1乙供材料进场,具备“三证”(出厂合格证、出厂复检报告、使用说明书),需复检的复检合格;

1.3.2乙供设备及工器具性能合格,具备安全使用条件;

1.3.3按照施工图、技术规程及甲方指令进行外墙装饰工序放样;

1.3.4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样板间的施工(大面积施工后,未达到样板间质量标准的,无条件采取返工处理,返工造成的一切人工费及材料损失由乙方承担,造成的甲供材料损失按1.2倍支付违约金);

1.3.5外墙装饰施工前进行基层准备(凿毛、清理、清洗)并配合甲方定位放线;

1.3.6按照施工图及甲方要求制备、运输施工材料(含多次转运);

1.3.7外墙预留洞口、脚手架眼封堵(封堵后应保证坚实、无渗漏、无空鼓、不开裂);

1.3.8变形缝的制作安装(制安标准严格按照西南18J201及西南18J112图集实施);

1.3.9门窗安装后的窗洞口外侧装饰收边(以窗框中线为界);1.3.10吊篮安装安全可靠;

1.3.11配合甲方完成试件的取样制作;

1.3.12现场拌制浆料原则上拌合多少当天使用多少(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材料浪费,按甲方采买价1.2倍支付违约金)。

1.4外墙装饰工程文明施工要求:

1.4.1材料(含乙供材料及按程序领用的甲供材料)按甲方指定堆码区域,整齐堆码,保证材料无污染、无损毁,标识清晰;

1.4.2材料制备位置由甲方指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安置;

1.4.3材料转运过程中不漏撒;

1.4.4临界、临边区域原则上“谁施工谁保护”,防止污染损毁

(因乙方原因导致其他工序及成品、半成品受损的,由乙方修复,未履行修复义务的按实际修复造价1.2倍支付违约金);

1.4.5作业部位施工完成后,余料及时归集回收,废料同步清理并转运至垃圾库房(违反甲方文明施工要求的,若经甲方清理后,按实际人工费和材料费的1.2倍支付违约金);

1.4.6乙方特种作业人员需配套经考试合格的操作证,严禁无证施工;

1.4.7安全帽(含税价30.6元/顶)、马褂(含税价10.2元/件)由甲方统一采购,费用由乙方承担;

1.4.8临电的接入,需征求甲方用电管理人员同意后持证操作; 

1.4.9进场人员无条件遵守甲方及行政主管部门的防疫规定。

1.5外墙装饰工程工序衔接配合要求:

1.5.1各工种工序间严格工序交接制度,上道工序未经验收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作业(如:外墙装饰施工前的混凝土结构及砌体质量的校验);

1.5.2涉及同一工作面工序交接的应相互配合,为其他工种作业提供必要的操作等待时间(如:外墙门窗安装等待)。

1.6外墙装饰工程材料、工器具及措施内容划分:

1.6.1甲供材料:砂、水泥、外墙漆;

1.6.2甲方提供的设备及措施:塔吊、1#楼施工电梯、卸料平台(如需要,由甲方提供,乙方自行安装);

1.6.3乙供材料(含辅材):除甲供材料外的其他材料及辅材(包含但不限于,如:镀锌钢丝网、自攻螺栓、界面剂、抗裂砂浆、复合网格布、外墙耐水腻子等);

1.6.4乙供工器具:除甲供设备外的一切工器具(如:吊篮、搅拌机、搅拌器、水平运输车辆、船型灰斗、水平仪、灰板、皿刀、斗车、铁锹、灰桶、线锤、广线、水管、电线等)。需特别注明的是:若外墙施工(不含设备天井)期间乙方使用吊篮作为措施的,需书面承诺不使用外墙落地脚手架;若外墙施工期间乙方使用落地脚手架作为措施的,乙方自行就现状落地脚手架进行合理改造(改造用钢管、扣件由乙方自行负责),自单栋进场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算55个日历天(含10天雨天)内落地脚手架租金由甲方负责,超出55个日历天(含10天雨天)的落地脚手架租赁费用由乙方承担(脚手架租金费用如下:钢管:0.009966528元/米/天、顶托:0.0191664元/个/天、扣件:0.008433216元/个/天、套筒:0.01533312元/个/天);

1.6.5配电及用水:三级配电箱(楼层)及其上游用电元器件、施工用水楼层接驳口由甲方提供,三级配电箱(楼层)及楼层用水接驳口下游的用水用电设施由乙方负责(如:电缆、电线、开关箱、浇水软管、水龙头、水桶等)。

1.6.6水电费由甲方负责。

1.7外墙装饰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西南18J201-平屋面》、《西南18J112-墙》。

2.甲供材料:

2.1甲供材料清单及损耗率: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含损耗)

损耗率

1

多彩喷涂

面涂

kg

18110.796

1㎡不超过0.639kg外墙漆

2

多彩喷涂

底漆

kg

5652.763


3

多彩喷涂

中涂

kg

11305.527


4

水泥

32.5

kg

322866.099

3%

5

特细砂


m3

718.393

3%


2.2甲供材料的使用按照合同约定的损耗率进行考核,超出损耗率部分的费用由乙方据实承担(由乙方自行采购补足或按甲方实际采购价的1.2倍在工程款中扣除)。

2.3除甲供材料外的作业范围内的其他材料均由乙方提供。

3.质量要求:除按工程图纸及说明施工外,还必须严格满足国家颁布的现行施工工程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并通过甲方验收。

4.安全责任:工程在施工整个工程活动期间,在工程实施地点范围内,所有安全责任均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二)付款方式:       

1.进度款:农民工工资按月据实足额支付,本分包合同工程量完成50%支付至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完工验收后支付至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2.结算款:采购人在完成内控流程结算后,成交供应商需在收到采购人结算审核结果30日内予以确认,若不予确认或未能确认又不能提供合理佐证资料的,视为认可采购人结算审核结果。在成交供应商以现金、保函或保险合同方式提交结算审核金额3%的质量保证担保之后,采购人支付全部结算价款。缺陷责任期为两年,待缺陷责任期满后现金缴纳的质保金据实无息退还、保函或保险合同方式缴纳的到期后自动失效,缺陷责任期的起算点为本合同内容验收合格之日。

3成交供应商在申请付款月20日前向采购人提交付款申请及相关附件资料,采购人在审核完成后于次月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工程款。

4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足额开具正规合法且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按成交供应商所开发票票面税率据实结算。

(三)询价保证金

1.缴纳形式为:现金转账或保函。以现金转账形式缴纳询价保证金的供应商,现场询价活动开始前,需缴纳人民币 39800 元(大写: 叁万玖仟捌佰 元整)作为询价保证金。(户名:广安发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前锋分公司;开户银行:工行前锋支行;账号:2316552409024824705)

2.截止公告询价活动开始时,保证金未到账、未提供保函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现场询价活动;以现金形式缴纳的询价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四)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需缴纳合同不含税总价款 5 %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按照“取整就低”原则取整至百位,如19999.99元取整为19900元),缴纳形式为现金/保函(保函中必须有表明开立银行/公司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在收到付款要求后立即支付索赔金额,无须采购人提供任何证据或经任何索赔程序)。

三、供应商参加本次询价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在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经营期内;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人员要求: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1名)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其他人员按要求配置;

5.业绩要求: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1个已验收合格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装修装饰类施工合同,合同金额大于199万的装修装饰类施工合同业绩;

6.四川省外的企业应具备有效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表》。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四、报名、报价表获取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及获取报价表的时间: 2023 年 9 月 15 日  9:00 时至    2023年 9 月 19 日 17:00 时(北京时间)。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网邮报名资料的方式报名。

(三)报名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营业执照上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授权书(非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出资人报名提交);

4.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出资人报名提交);

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

6.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中必须清晰体现合同金额)以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 

8.四川省外的企业应具备有效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表》复印件。

注:参与询价资格不能转让,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报名获取询价文件的,其报价表将被拒绝。

五、报价表接收时间:2023 年 9  月 20 日 9:00  -  9:30  (北京时间);递交报价表截止时间和询价时间 2023年 9 月 20 日上午 9:30   (北京时间)。

六、提交报价表方式和地点:

1.提交报价表方式:现场递交报价表的方式  。             

2.提交报价表的地点: 广安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广安市广安区宏志大道773号) 。报价表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报价表不予接收。 

3.提交报价表所需资料:(1)经密封的报价表;(2)手持件,手持件组成:①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供应商营业执照上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③委托授权书(非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出资人报名提交);④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出资人报名提交)。

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七、活动流程及成交规则

(一)采购人组建询价小组对供应商的报价表进行拆封、唱价。

(二)中选原则:符合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注:当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人最高限价的90%,并且低于所有供应商有效报价算数平均值的95%时,按报价低于成本,作无效报价处理。

(三)若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未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存在其他丧失中选资格的情况时,采购人有权按成交候选顺序确定其他供应商为中选供应商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报价表中供应商填报的下浮比例与下浮后不含税总价不一致时,以下浮比例为准进行修正,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五)若供应商报价相同时,由采购人现场组织随机抽选决定中选候选人排名顺序。

(六)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未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其所缴纳的询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询价失败

本次询价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失败:

(一)若提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则本次公告询价采购活动失败;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报价上限,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九、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采购有效期为询价时间结束后60天。

(二)意向供应商报名成功,即代表其对本公告所有规定充分理解并完全响应。

(三)意向供应商应认真考虑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价格风险因素,包括政策性调整、技术性调整、人工等物价上涨,任何因价格波动因素而要求采购人进行索赔以及增加费用或供货期延长将不被准许。

(四)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若发现意向供应商围标、串标、挂靠嫌疑,采购人有权暂停或取消本次采购,同时报送相关纪检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采购人有权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经采购人查实成交供应商有围标、串标、挂靠行为的,采购人将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六)本次采购活动由采购人监督人员进行全程监督。

(七)本公告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其中未明确事项可根据法律法规、采购人相关内控制度、采购合同及行业相关规范执行,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十、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采购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广安)(ggzy.guang-an.gov.cn)、广安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gafzjt.com)、四川建设网(www.sccin.com.cn/)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广安发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前锋分公司          

联 系 人:章女士                       

联系电话:18181795567(微信同号)

邮箱:531465717@qq.com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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