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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凤凰山殡仪服务中心项目及广安市烈士纪念园项目钢管、扣件及顶托租赁询价采购公告

浏览: 发布日期:2023/8/31 16:57:15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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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发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采购人),拟对 新建凤凰山殡仪服务中心项目及广安市烈士纪念园项目钢管、扣件及顶托租赁 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诚邀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新建凤凰山殡仪服务中心项目及广安市烈士纪念园项目钢管、扣件及顶托租赁 。

(二)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

(三)采购预算/最高限价:27660.60元( ☑不含税)。

(四)租赁周期:90个日历天(实际以项目分批次供应需求为准)。

(五)项目概况:广安城南片区美好家园二期建设工程石谷梁子小区D区项目位于广安市枣山物流商贸园区枣山镇K6地块,占地面积16.68亩,总建筑面积54074.2平方米,计划新建3幢高层住宅及配套两层地下车库与商业门市。其中11#楼为28层住宅,12#-13#楼均为18层住宅。

二、采购要求

(一)采购内容: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m//元)不含税

暂定租赁天数

不含税总价(元)

租赁物资丢失、毁损赔偿标准(此项为固定价,不作为竞争项)

备注

1

钢管

4m

1000

m

0.0087

90

783

10/米

其中殡仪中心600m,纪念园400m

2


5m

800

m

0.0087

90

626.4


其中殡仪中心400m,纪念园400m

3


5.5m

500

m

0.0087

90

391.5


其中殡仪中心400m,纪念园100m

4


6m

3500

m

0.0087

90

2740.5


其中殡仪中心2200m,纪念园1300m

5


3.5m

450

m

0.0087

90

352.35


其中殡仪中心350m,纪念园100m

6


3m

500

m

0.0087

90

391.5


其中殡仪中心400m,纪念园100m

7


2.5m

450

m

0.0087

90

352.35


其中殡仪中心350m,纪念园200m

8


2m

1000

m

0.0087

90

783


其中殡仪中心550m,纪念园450m

9


1.8m

1500

m

0.0087

90

1174.5


其中殡仪中心1000m,纪念园500m

10


1.5m

2000

m

0.0087

90

1566


其中殡仪中心1200m,纪念园800m

11


1.2m

2000

m

0.0087

90

1566


其中殡仪中心1500m,纪念园500m

12

扣件

十字扣

16000

0.0077

90

11088

3/个

其中殡仪中心13000个,纪念园3000个

13


直接扣件

2500

0.0077

90

1732.5


其中殡仪中心1800个,纪念园700个

14


旋转扣件

1000

0.0077

90

693


其中殡仪中心600个,纪念园400个

15

顶托

55cm

2000

0.019

90

3420

8/个

其中殡仪中心2000个,纪念园0个

合计






27660.60





注:(1)以上需求量为暂定数量,最终以实际签收租赁数量为准。

(2)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租赁费、租赁及退还的运输费、租用及退还的上下车费(租赁物的签收和退还均在出租方库房进行清点,此上下车费由出租方承担;租赁物在承租方项目现场的上下车费由承租赁方承担)、清洗费、保险费、风险费、管理费等全部费用。不含税费(税率由成交供应单位在签订合同时自行承诺,含税总价:不含税总价*(1+票面税率)。

(二)租赁周期:90个日历天(实际以项目分批次供应需求为准)。

(三)付款方式:

1.结算款:租赁费按每两月结算一次,费用核定完成后,采购人按照两月租赁费用总金额的80%向供应商支付,采购人将所有材料退还后付至结算价款的100%。

2.供应商在申请付款月25日前向采购人提交付款申请及相关附件资料,采购人在审核完成后于次月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3.在采购人支付租赁费用前,成交供应商需按要求足额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按成交供应商所开发票票面价税合计进行支付。

 4.所有材料收货及验收至少需要采购人2人及以上签字方能作为结算及付款依据。采购人根据质量要求进行验收,若质量不合格,采购人有权退货。

(五)询价保证金的缴纳

询价保证金金额:300元,大写:叁佰元整。意向供应商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到期日17:00前交纳询价保证金至以下指定账户,询价保证金交纳方式应为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不得采用现金的方式存入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广安发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行广安市分行

账号:22670101040011822

(六)询价保证金的退还

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供应商缴纳的询价保证金原渠道无息退还。

(七)询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2.成交后放弃成交资格(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责的除外)、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3.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5.供应商提供了虚假资料响应本采购项目的;

6.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八)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签前成交供应商需缴纳合同不含税总价款 5 %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按照“取整就低”原则取整至百位,如19999.99元取整为19900元),材料供应、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无任何违约情形,于次月一次性无息退还。

三、供应商参加本次询价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1.在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有效经营期内。

2.凡被采购人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单内(广中光发【2022】23号、广发建工纪【2022】5号文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将被拒绝。

 四、报名、报价表获取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及获取报价表的时间: 2023 年8月31日 9:00 时至 2023年9月4日 17:00 时(北京时间)。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网邮报名资料的方式报名。

(三)报名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营业执照上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授权书(非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出资人报名提交);

4.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出资人报名提交);

注:参与询价资格不能转让,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报名获取询价文件的,其报价表将被拒绝。

五、报价表接收时间:2023 年9月5日9:00  - 9:30  (北京时间);递交报价表截止时间和询价时间 2023年9月5日上午9:30 (北京时间)。

六、提交报价表方式和地点:

1.提交报价表方式:现场递交报价表的方式  。             

2.提交报价表的地点: 广安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广安市广安区宏志大道773号) 。报价表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报价表不予接收。 

3.提交报价表所需资料:(1)经密封的报价表;(2)手持件,手持件组成:①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供应商营业执照上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③委托授权书(非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出资人报名提交);④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出资人报名提交);(3)询价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或凭证。

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七、活动流程及成交规则

(一)采购人组建询价小组对供应商的报价表进行拆封、唱价。

(二)本项目采用低价中选的原则,若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未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存在其他丧失中选资格的情况时,采购人有权按成交候选顺序确定其他供应商为中选供应商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报价表中供应商填报的下浮比例与下浮后不含税总价不一致时,以下浮比例为准进行修正,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四)若报价出现并列情况时,由采购人现场组织随机抽选决定中选人。

(五)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未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其所缴纳的询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询价失败

本次询价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失败:

(一)若参与询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则本次公告询价采购活动失败;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报价上限,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五)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九、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采购有效期为询价时间结束后60天。

(二)意向供应商报名成功,即代表其对本公告所有规定充分理解并完全响应。

(三)意向供应商应认真考虑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价格风险因素,包括政策性调整、技术性调整、人工等物价上涨,任何因价格波动因素而要求采购人进行索赔以及增加费用或供货期延长将不被准许。

(四)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若发现意向供应商围标、串标、挂靠嫌疑,采购人有权暂停或取消本次采购,同时报送相关纪检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采购人有权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经采购人查实成交供应商有围标、串标、挂靠行为的,采购人将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六)本次采购活动由采购人监督人员进行全程监督。

(七)本公告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其中未明确事项可根据法律法规、采购人相关内控制度、采购合同及行业相关规范执行,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十、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采购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广安)(ggzy.guang-an.gov.cn)、广安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gafzjt.com)、四川建设网(www.sccin.com.cn/)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广安发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廖先生                       

联系电话:17790398675 (微信同号)

邮箱:626071460@qq.com     

                               

2023 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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