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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烈士纪念园项目纪念碑及大门改造专业分包询价采购公告

浏览: 发布日期:2023/8/4 17:23:58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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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发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采购人),拟对 广安市烈士纪念园项目纪念碑及大门改造专业分包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诚邀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广安市烈士纪念园项目纪念碑及大门改造专业分包。

(二)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

最高限价:不含税总价373277.48元(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4103.01元、规费9829.07元)。

(四)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凤凰山,项目占地约78.3亩,主要建设纪念广场3000平方米、纪念碑1座、纪念馆1座、英烈雕塑及群雕、英烈墙30余米、烈士墓150座、停车位100个以及业务用房等配套设施。

二、采购要求

(一)施工内容及要求

1.工作内容:完成大门、纪念碑施工图设计及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拆除纪念碑宝顶、青灰色亚光瓦、装饰造型及石材等;完成纪念碑新建(龙骨、石材等由供应商提供);施工过程中根据作业面调整现有脚手架、增设连墙件、安全兜网等;施工完成后脚手架拆除及钢管、扣件等人工上车归还等;大门字体范围内的石材拆除;门头字体的新建(采用高空作业车施工、施工前需提供效果图一张)、亮化工程等;甲供材料(配合上下材料)及自身材料的保管、卸车、场内二次及多次转运垂直运输、验收及需要起重设备的吊装,配合采购人迎检等工作:负责承包范围的工程施工、验收、竣工资料整理与移交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内容,现场须做到工完场清(建渣倾倒到采购人指定位置,弃置费由分包单位承担);临水临电由采购人提供接驳点并承担水电费用,分包单位自行搭接水电;所有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必须按照采购人管理要求,统一穿戴安全帽和马街。

2.施工要求:

2.1分包单位负责竣工资料的编制;

2.2为避免停电对工期造成影响,分包单位需自备柴油发电机1台;

2.3施工过程中如水压过小无法满足施工要求,分包单位需自备增压泵或采用市政水车供水;

2.4工程质量严格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如施工过程中因质量不合格造成返工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进度要求:

工期:25个日历天。若由分包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每延误目标工期一天,分包单位应向采购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单个节点工期延误3天以上的,每日支付10000元违约金。

序号

主要项目名称

时间节点

备注

1

更新纪念碑

25日内

进场之日起

2

大门改造

20日内

进场之日起

3

大门亮化

20日内

进场之日起


4.安全文明、环境保护工作要求:

4.1分包单位进出场人员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执行采购人关于人员的准入制度;

4.2分包单位施工期间需满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5.机械作业材料、工器具及措施内容划分:

5.1采购人供应材料:无;

5.2采购人提供的设备及措施:无;

5.3分包单位供应材料:详见清单;

5.4分包单位供应工器具:更新纪念碑及大门改造等工作的所有工器具。

清单及图纸详见附件。

(二)工期:从签定合同之日起算25个日历天内完成。

(三)付款方式:

1.预付款:合同暂定不含税总金额的20%;

2.工程款拨付方式:

2.1进度款:农民工工资按月据实足额支付;

2.2结算款:采购人在完成内控流程结算后,中标人需在收到采购人结算审核结果30日内予以确认,若不予确认或未能确认又不能提供合理佐证资料的,视为认可采购人结算审核结果,在中标人以现金、保函或保险合同方式提交结算审核金额3%的质量保证担保之后,采购人支付全部结算价款。缺陷责任期为两年,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以现金缴纳的质保金据实无息退还,以保函或保险合同方式缴纳的,保函或保险合同到期后自动失效,缺陷责任期的起算点为本合同内容验收合格之日。

2.3中标人在申请付款月20日前向采购人提交付款申请及相关附件资料,采购人在审核完成后于次月向中标人支付工程款。

2.4每次付款前,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足额开具正规合法且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按中标人所开发票票面税率据实结算。

(三)询价保证金

1.缴纳形式为:现金转账或保函。以现金转账形式缴纳询价保证金的供应商,现场询价活动开始前,需缴纳人民币3700元(大写:叁仟柒佰元整)作为询价保证金。(户名:广安发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广安市分行;账号:22670101040011822)

2.截止现场询价活动开始时,保证金未到账、未提供保函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现场询价活动;以现金形式缴纳的询价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六)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签前成交供应商需缴纳合同不含税总价款 5 %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按照“取整就低”原则取整至百位,如19999.99元取整为19900元),缴纳形式为现金/保函(保函中必须有表明开立银行/公司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在收到付款要求后立即支付索赔金额,无须招标人提供任何证据或经任何索赔程序)。

三、供应商参加本次询价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1.在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经营期内。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四川省外的企业应具备有效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表》。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四、报名、报价表获取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及获取报价表的时间: 2023 年 8 月 5 日  9:00 时至    2023年 8 月 9 日 17:00 时(北京时间)。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网邮报名资料的方式报名。

(三)报名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营业执照上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授权书(非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出资人报名提交);

4.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出资人报名提交);

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

6.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四川省外的企业应具备有效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表》复印件;

注:参与询价资格不能转让,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报名获取询价文件的,其报价表将被拒绝。

五、报价表接收时间:2023 年 8 月 10 日 10:00  - 10:30 (北京时间);递交报价表截止时间和询价时间 2023年 8 月 10 日上午 10:30 (北京时间)。

六、提交报价表方式和地点:

1.提交报价表方式:现场递交报价表的方式。             

2.提交报价表的地点: 广安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广安市广安区宏志大道773号) 。报价表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报价表不予接收。 

3.提交报价表所需资料:(1)经密封的报价表;(2)手持件,手持件组成:①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供应商营业执照上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③委托授权书(非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出资人报名提交);④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出资人报名提交);

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七、活动流程及成交规则

(一)采购人组建询价小组对供应商的报价表进行拆封、唱价。

(二)中选原则:符合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注:当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人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不含税总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的90%,并且低于所有供应商有效报价(有效报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算数平均值的95%时,按报价低于成本,作无效报价处理。

(三)若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未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存在其他丧失中选资格的情况时,采购人有权按成交候选顺序确定其他供应商为中选供应商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报价表中供应商填报的下浮比例与下浮后不含税总价不一致时,以下浮比例为准进行修正,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五)若报价出现并列情况时,由采购人现场组织随机抽选决定中选人。

(六)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未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其所缴纳的询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询价失败

本次询价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失败:

(一)若提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则本次公告询价采购活动失败;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报价上限,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九、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采购有效期为询价时间结束后60天。

(二)意向供应商报名成功,即代表其对本公告所有规定充分理解并完全响应。

(三)意向供应商应认真考虑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价格风险因素,包括政策性调整、技术性调整、人工等物价上涨,任何因价格波动因素而要求采购人进行索赔以及增加费用或供货期延长将不被准许。

(四)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若发现意向供应商围标、串标、挂靠嫌疑,采购人有权暂停或取消本次采购,同时报送相关纪检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采购人有权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经采购人查实成交供应商有围标、串标、挂靠行为的,采购人将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六)本次采购活动由采购人监督人员进行全程监督。

(七)本公告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其中未明确事项可根据法律法规、采购人相关内控制度、采购合同及行业相关规范执行,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十、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采购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广安)(ggzy.guang-an.gov.cn)、广安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gafzjt.com)、四川建设网(www.sccin.com.cn/)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广安发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3547520795 (微信同号)

邮箱:417166014@qq.com     


2023 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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